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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建工作联络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2 17:32:45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877

 

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总支、支部,省局机关各党支部:

    经省局党委研究批准,现将《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建工作联络组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建工作联络组工作制度(试行)

          2.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建工作联络组划分安排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建工作联络组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水文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联络组是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治建设统领和提升组织力的有力抓手,是省局党委与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之间加强领导指导、沟通协作的重要形式和纽带,担负上传下达、调研督导、协调协同、服务保障的任务。

    第三条

    党建工作联络组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调查研究、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务,加强纵向衔接联动和横向交流协作,着力打造全省水文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和活动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党的建设高质量。

    第四条

    党建工作联络组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利于交流、便于活动的原则划分,全省水文系统党组织共划分为5个联络组。联络组成员单位每年初根据情况变化适当调整。每个联络组设1个组长单位和1个副组长单位。联络组在省局机关党委的直接指导下工作,机关党委应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每个联络组工作。

    第五条

    联络组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水利厅党组、省局党委的决议决定,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具体工作实施。

    (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协助机关党委对成员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导。

    (三)协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党支部成员进行培训;探讨研究党建“短板”,破解基层党建难题;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实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四)统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到成员单位专题交流、课题研讨、现场观摩和参观考察,突出党性锻炼,强化工作沟通和经验借鉴,促进共同提高。

    (五)发现、挖掘、总结、推广各单位先进典型、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和“党支部工作法”。

    (六)收集、反映本组成员单位有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七)实事求是对机关党委关于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重要情况。

    (八)完成省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联络组组长的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集并主持联络组会议,组织开展活动;

    (二)参加机关党委召开的联络组组长会议,总结汇报联络组工作;

    (三)协调、提醒、督促组织成员单位完成机关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成员单位对机关党委工作和水文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联络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单位的权利:参加联络组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联络组活动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成员单位的义务:遵守联络组工作制度;执行联络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积极支持联络组工作;承担和完成联络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联络组的工作方式:

    (一)召开联络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组织联络组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联络组可按照加强交流、促进工作的原则,灵活开展交流研讨、课题调研、参观考察、技能竞赛、志愿活动等,活动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条件单独或联合承办。

    (三)开展工作督查评估。定期对各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可采取联络组内成员单位交叉检查或组内分组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水文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互查互促,推动工作落实。组长单位要协助机关党委,牵头成立联合调研组,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调研工作。

    (四)适当开展联络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联络组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精神,以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反对“四风”。

    第九条

    联络组经费来源和管理:

    (一)机关党委每年从留存党费中拨给各联络组一定工作经费。各联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筹措必要的活动经费。

    (二)各联络组要指定专人管理联络组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经费开支情况每半年在联络组内通报一次,每年年底报机关党委。

    第十条

    水文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支持党建联络组工作,确保党建联络组安排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顺利开展。组长、副组长单位要牵头开展联络组工作、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联络组工作、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对联络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登记备案,每年底对各联络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把各单位组织或参与联络组工作情况作为表彰和向上推荐表彰先进典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联络组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并征得成员单位同意,制订本联络组的会议、经费、管理、考评、考勤和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省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建工作联络组划分安排

    根据全省水文系统党建工作实际情况,按照优势互补、利于交流的基本原则,将水文系统各党组织分成5个联络组。

    第一联络组(5个单位)

    组长单位:鹤壁水文局党支部

    副组长单位:濮阳水文局党支部

    成员单位:安阳水文局党支部、焦作水文局党支部、新乡水文局党支部

    联络人:袁建文

    第二联络组(5个单位)

    组长单位:南阳水文局党总支

    副组长单位:信阳水文局党总支

    成员单位:驻马店水文局党总支、平顶山水文局党支部、漯河水文局党支部

    联络人:宋金喜

    第三联络组(4个单位)

    组长单位:周口水文局党总支

    副组长单位:开封水文局党支部

    成员单位:商丘水文局党支部、许昌水文局党支部

    联络人:李 超

    第四联络组( 4个单位)

    组长单位:洛阳水文局党支部

    副组长单位:济源水文局党支部

    成员单位:郑州水文局党总支、三门峡水文局党支部

    联络人:关 迪

    第五联络组( 10个单位)

    组长单位:组织人事处党支部

    副组长单位:站网监测处党支部

    成员单位:党群党支部、监察室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计划财务处党支部、水资源处党支部、信息管理处党支部、水情处党支部、水质处党支部

    联络人:李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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