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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电话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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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公电话装机范围 1、办公电话:根据工作需要,省局机关原则按一个部门安装一部电话,个别因办公室分布原因可适当增加,但长途功能仅限一部。 2、移动电话:严格报批手续,一般情况不准购买使用。 第二条 办公电话费用报销标准 1、局领导和个别部门电话实行话费划拨,其他部门话费按标准自行交纳。 2、局机关各部门话费原则实行定额包干,除去电话月租费外,每人每月10元,每个部门另核定每月60元基本费用,由部门负责人统筹掌握使用。 3、拨打声讯电话和滞纳金自理。 第三条 家庭电话月租费报销标准 1、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限报销50元(含内外线电话)。 2、离退休副处级以上干部,经批准安装电话的(含内外线电话)每人每月限报销30元。 3、现职正科级干部,每人每月限报销30元。 4、话费月租超标准个人开支,不足部分不退,报销凭电话月租交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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