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有关规定

第一条 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推荐和任用干部

1、选拔原则

1)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拟任职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坚持四化方针,全面贯彻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真正把群众公认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2)加大领导班子中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为实现领导班子的年轻及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今后各勘测局领导班子一般要有一名3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没有的要采取如下措施:①单位在讨论申报干部时,要优先考虑补充年轻干部。②单位内部难以产生合适的人选,由省局交流选配。③职数已满但缺少年轻干部的领导班子,经批准可以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3)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考核小组认真考察,要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政策水平,向领导提供使用干部的正确建议,为确保建议的正确性,需要了解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鉴别群众基础和群众威信;二是历史的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三是采取和后备干部谈话,掌握干部本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政策水平、思想动态和思想方式等情况,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如实向省局党委汇报,由省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上报水利厅。

4)要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那些因工作不负责任,考察不深不细,甚至隐瞒事实真相,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对考察人员严肃处理。

5)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党委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主持会议的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领导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和缓议等明确意见,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决不允许搞临时动议,或少数人圈阅等形式决定干部任免,一经发现,应宣布无效。

2、基本条件

1)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具备资格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却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3)提任党的领导职务,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二条 实行聘用制后产生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运行程序

依据《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聘任制后根据单位职位空岗情况竞争中层领导干部,在竞争中层领导干部岗位时,要严格履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1、竞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合作意识和协调能力,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进取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廉洁奉公,艰苦朴素;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5)实事求是,严于律己;

6)具有竞争职位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2、竞争范围

单位有空缺岗位并且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竞争上岗。竞争省局、勘测局的管理岗位应在机关全体职工会议上竞争演讲。竞争水文站站长(科级)和未明确科级的水文站站长,应在勘测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测站负责人会议上竞争演讲。

3、竞争资格

1)政治面貌:竞争党办、人事劳动科、监察室、团委书记中层正副领导职务的人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2)学历:竞争中层正副职职务,省局学历应为本科、勘测局学历应为大专、测站学历应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任职年限:竞争中层正职,一般要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竞争中层副职,一般要有3年以上工龄。

4、竞岗程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和下列程序竞争上岗:公布竞争岗位说明书;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岗位竞争人选;竞争演讲;评委打分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单位全体职工);部门分管的局领导提出初步意见,酝酿确定任职人选;组织考察;由省局考察组或局党支部确定拟任职人选;报省局党委研究;公示时间为7天;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水利厅人事劳动处批复或备案;省局根据水利厅的批复,下发文件。

5、竞争上岗规则

竞争上岗人员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发表竞争演讲,演讲内容主要包括能力优势、岗位认识、措施方法。演讲时限10至15分钟。竞岗演讲采用十分制由省局综合评审专家组成员打分。最高分10分,最低分6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评审专家组成员投票结果占60%,职工投信任票占40%。

6、管理及考核

1)竞争上岗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留岗使用,不合格者调离岗位。在聘期内因工作需要也可进行岗位调整和交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对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应以年度考核为基础。每年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确实不适应其岗位者可适当调整岗位。

3)中层干部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聘任,也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另聘到其它岗位上。对于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条 坚持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

1、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推进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是领导班子成员和中青年领导干部。

2、新提拔的干部视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交流任职。要正确处理干部交流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大力推荐干部交流,又要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交流干部要结合班子调整进行,一次交流的干部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一。同一班子中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安排同时交流,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要严肃干部交流纪律,凡被确定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并随转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对拒不执行干部交流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直至给予免职或降职使用。

4、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省局党委和勘测局党支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要进行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到其亲属的,本人也要回避;严格杜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级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更不能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四条 干部任免管理权限和备案管理制度

1、厅管处级干部。省局处级领导班子由水利厅考察任免,各勘测局处级干部由水利厅和省局共同考察任免,

2、厅管科级干部。各勘测局领导班子的副职,厅人事劳动处、省局共同考察,报水利厅人事劳动处下文任免;全省水文系统正科级干部及人事、党办、监察部门的正副科长的任免,由厅人事处审批或备案后由省局下文任免或聘任。       

3、全省水文系统的副科级干部由厅人事处备案后,省局下文任免或聘任。

4、各单位的科级干部任免,有如下情况,应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征求省局人事劳动科的意见:(1)在文革和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犯有严重错误;(2)提拔任用中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3)属越级提拔;(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5)民意测评中本单位多数人不同意和民主推荐中未被提名者;(6)因新增设机构配备的人员。

第五条 干部任免(聘任)报送材料的具体规定

1、各局党支部报正式文件请示。名称要规范化:关于XXX等X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关于聘任XXX等X位同志职务的请示。

2、党支部会议研究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每个党支部成员讨论发表的意见,最后结果。

3、考核材料。考察材料在写法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学习和政治思想方法的主要特点;文化革命中的表现;89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法轮功中的表现和一贯表现;工作作风、能力、实绩,要有观点和具体事例;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主要缺点:力求具体,比较突出的用事例说明。

考察材料的内容主要是近几年的,特别是近一年来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一个人。

4、干部任免表。根据河南省水利厅人事劳动处《关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精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执行,除“审批机关意见”和“行政任免机关意见”两栏外,其它均不得有空格。报送《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用B5纸打印,字体仿宋,一式四份,但必须有1份原件存档。凡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材料全部退回。

5、平级调整或免职。各勘测局上报请示,党支部研究记录、免职呈报表、主要表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