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第一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意见,研究贯彻实施的办法和措施、方案,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的重要事项。

2、研究党委决定的重要工作的部署和方案,审议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费安排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下级单位和部门省局行政予以批复的重要请示。

4、其他必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5、局务会议一般二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通知召开。

第二条  局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议题:

1、具体布置上级和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汇报交流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

3、研究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4、讨论各项制度和方案以及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办法,提供领导进行决策。

5、其它需要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6、办公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  职工大会。局领导或部门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参加。主要内容为:

1、学习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和局党委的重要决定、意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2、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

3、其它需要让全体职工知道的事项。

4、职工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业务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或部门召集,拟定人员参加,主要研究部门范围内专题事项、处理具体问题。

第五条  各种会议,严格控制次数、时间、规模,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必须开的会一定要开好,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会议期间不得随便出入会场,会议发言简短,围绕议题。

第六条  做好会议准备,明确会议议题,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做好与会准备,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必须归纳会议各项议题的研究结果,由与会者确认,与会人应对会议产生的结论负责,会议记录要将会议的详细情况记录在案。

第七条  各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必须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方案、办法,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讨论研究,各种会议不研究没有初步方案的问题。

第八条  凡召开全省系统会议和我省牵头的省际协调会议,其会议议题、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等有关事项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主管局长签批,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涉及全省性的重要业务工作部署,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方案,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提出实施方案,经主管局长签批,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列入计划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各种紧急会议和系统工作会议,省际协调会议可不受上述条列限制。

第十一条  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加强会议控制。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省局机关,凡能通过下发文件或电话可以解决问题的就不召开会议,必开不可的会议要压缩时间、规模,提倡开小会、开短会。要开的会必须提前将会议内容、时间、规模、经费计划等报请省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协同主办单位具体实施。

2、以省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含整编、学习班等)均安排在郑州召开,如因特殊情况,可报省局领导同意后再另行安排。

3、省局一般会议住宿标准为:标准间每日每间100元,三人间每日每间150元。普通三人间每日每间120元。会议就餐标准为:以省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每人每天40元,其他业务性会议每人每天30元,就餐实行份餐或自助餐制。

4、省局在郑州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游览和与会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向与会人员发放礼品和纪念品。

5、严格控制会议开支,按会议审批费用包干使用,不得突破。

6、与会人员不得回单位再领取会议期间差旅费补助,途中补助应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

7、严格控制到外地参加各类研讨、交流、一般业务培训等会议,需要参加的必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