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事活动及对外接待制度

第一条  局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不迎送,不要求陪餐,不高标准就餐,实行工作餐。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中,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不准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准参加基层单位公费安排的娱乐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文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除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基层单位召开的会议及颁奖、剪彩等活动。如确属需要,邀请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提出报批意见。

第四条  本着热情礼貌、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外接待工作。来宾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水利部水文局正副局长、流域机构及兄弟省市水文部门的领导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包括随行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上述单位的业务及相关部门人员来我局从事公务活动,由各有关部门、单位陪同接待。

第五条  来宾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司(局)级安排套间,处级安排单间,处级以下安排标准间。客人在郑期间,需要由局领导出面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标准:司(局)级每桌8001000元,处级600800元,处级以下600元以内,烟、酒原则上使用河南本地产品。除宴请外,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尽量以自助餐形式。接待单位陪餐时,一般不超过3人。

第六条  按照上级规定,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七条 来宾业余时间可安排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得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