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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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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车辆管理与调度 1、车辆的管理和调度,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2、出车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否则不得出车。 3、派车原则:首先保证省局领导公务用车,省局领导省内因公出差保证车辆,出省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派车;各部门负责人员因公省内出差3人以上者可派车;市内因公外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人数在3人以上者,可派车接送。 4、因私事用车一般不安排,确有急事需要用车的,市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出市由主管局长批准。严禁婚庆用车。 5、节约用油,驾驶员在市内加油,由办公室主任定点控制加油;在外地加油需有随车人签字,单位登记核定报销。 6、行车在外地要注意车辆停放安全,回郑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单位,防止失盗。 7、单位领导到外地出差,应有驾驶员出车,领导本人不准驾驶车辆。 第二条 车辆保养维修 1、司机应做好车辆保养,保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到随时可以出车,完成任务。 2、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好途中车况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3、汽车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小修自己搞,需外修时,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经批准后,到定点修理厂检修,修理费由指定人员统一结算。 4、汽车需购置配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购买,配件领用以旧换新。 第三条 奖罚 1、节假日因公出车或值班可调休,不愿调休者,按法定假日补助费发放。 2、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根据派车出勤情况,每3个月结算一次旅差费和出车补助费。 3、非本单位司机严禁驾驶车辆,不准私自外借车辆,若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4、为达到安全行车,根据司机工作效果,节约油料、安全行车等具体情况,适时报请局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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