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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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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水文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水文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水文行业重要事件。 第二条 水文信息报送要点 1、贯彻中央、水利部、省重要决策的情况。 2、水文行业重要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情况。 3、中央、部、省、厅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情况。 4、副厅级以上领导参加的水文会议情况。 5、水文工作在重大水旱灾害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及突出作用。 6、水文重点工程开工、竣工及验收情况 7、重要科研成果获奖及学术活动情况。 8、其它重要事件。 第三条 提高信息质量 根据要点,加强区域性综合信息的收集和编写。深入基层,加大信息调研力度,掌握第一手资料,多出精品成果,提高信息的质量。力求做到事实准、内容新、综合性强、传报快、适用对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把握工作进度,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四条 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信息是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基础资料,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信息的收集、编发工作。 1、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投入力度,为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2、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省局各部门为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各单位明确1-2名信息员,信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上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办公室负责全省信息工作。每个单位每月须向省局提供信息稿件2篇以上,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加发稿件。省局办公室将不定期的组稿刊印、送发,重要稿件做到随到随发,为水文工作做好信息服务。 3、建立信息工作激励机制。省局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实行信息稿酬及奖励制度,年终将评选先进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并给予表彰奖励。 4、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整体素质。 5、所有信息稿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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