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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5-17 10:59:14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41

    一、会议分类

    水文局会议一般分为综合性会议、业务工作会议、专题性会议。

    (一)综合性会议:

    第一条

    年度水文工作会议和年终总结会议。局领导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全国水文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2、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年度全省水文工作;

    3、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任务书和廉政建设责任书;

    5、年度水文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年终总结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下旬或下年度1月上旬。

    第二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成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意见,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贯彻实施的办法、措施、方案,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的重要事项;

    2、研究拟定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方案,拟定水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研究决定对下属单位和部门批复的重要请示事项;

    4、其它必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5、局务会议一般在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通知召开。

    第三条

    局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局领导和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具体布置上级和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汇报交流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

    3、研究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具体工作落实的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4、其它需要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5、办公会议一般半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召开。

    第四条

    职工大会。局领导或部门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和局党委的重要决定、意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2、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

    3、关系全局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需要通报全体职工的事项;

    4、职工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专业性会议:

    第五条

    专业工作会议。由局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主持,相关部门组织,涉及专业工作任务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研究布置涉及各部门专业工作任务,分析形势,明确思路和目标,解决具体问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专题性会议:

    第六条

    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主持,涉及专题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上级单位领导来本单位考察、检查、调研进行专题汇报;其他流域、省(区)水文部门、地方政府部门来本单位考察、座谈、调研工作进行专项交流通报;研究解决下属单位提出的专项问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二、会议准备

    第七条

    会议计划。各类会议必须议题明确,会议主办部门根据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各部门拟召开的业务会议或拟提请局领导研究的重要工作,需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进行会务准备;申报局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长审定;年度工作会议、年终总结会等全局性会议一般由主办部门于年初提出计划,报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

    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确定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发出通知,涉及下属单位应提前三天发出通知,会议召开前一天主办部门应提醒参会领导,其他人员不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采用内部明电或通过河南水文网公告栏发布,紧急会议可采用电话通知,确保通知到参会人员。

    第九条

    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报告、领导讲话、交流材料、会议指南等,会议材料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收集和起草编写,综合性会议一般应有会议指南,需要提请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主办部门应提前一天向参会领导和有关人员提交会议材料,重要会议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审定。

    三、会议规则

    第十条

    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会议安排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能集中当地的不安排异地,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全局年度工作会议、年终总结会等全局性会议为单位内部最高规模会议,其它会议一般不得超出上述会议规模;召开各类会议应尽量使用内部场所和设施,内部不具备条件的应到政府定点宾馆召开,一般不得安排三星级以上宾馆,业务性会议及培训一般安排商务或快捷酒店;各类会议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确需组织考察、参观议程必须经领导同意,会议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

    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业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主办部门应根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会议标准,坚持规范有序、节俭高效、热情周到的原则做好会务接待工作;会议内容、时间、规模、经费计划等报请局领导同意审批后,主办部门方可组织实施;根据节约高效的原则,会议可由本部门组织也可委托会务代理。

    第十二条

    会议宣传。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综合会议,局办公室应主动与上级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制订会议宣传方案,协调组织媒体记者到会采访,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其它会议,主办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以宣传会议成果。

    第十三条

    会议纪律。拟定参会人员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主管领导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及时告知会议主办部门;上级领导出席的综合性及专题会议,参会人员须提前二十分钟进场,其它会议须提前十分钟进场,会议安排有固定席位的单位或人员必须按座签就座;会议期间通讯工具应置于静音或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无故提前退场,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四、会议落实

    第十四条

    会议督办落实。年度工作会议和局务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确定的任务,由局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业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确定的任务,由主办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局务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经会议明确的意见,相关部门要作为会议决议贯彻落实,对于会议决定事项,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进展情况或结果反馈督办部门,报送局领导。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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