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水文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水文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水文行业重要事件。
第二条
水文政务信息报送要点:
1、贯彻中央、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重要决策的情况;
2、水文行业重要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情况;
3、中央、部、省、局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情况;
4、副局级以上领导参加的水文会议情况;
5、水文工作在重大水旱灾害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及突出作用;
6、水文重点工程开工、竣工及验收情况;
7、重要科研成果获奖及学术活动情况;
8、其它重要事件。
第三条
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根据要点,加强区域性综合信息的收集和编写。深入基层,加大信息调研力度,掌握第一手资料,多出精品成果,提高信息的质量。力求做到事实准、内容新、综合性强、传报快、适用对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把握工作进度,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四条
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信息是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基础资料,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信息的收集、编发工作。
1、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投入力度,为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把宣传设备建设作为水文现代化建设配套设施的内容来安排,努力改变宣传报道设备和手段落后的局面,要为宣传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上级领导深入水文基层,要安排宣传人员参加以便了解情况、积累素材:负责同志搞调研,要带领宣传人员同往以便摸清下情、开拓视野:要鼓励和支持宣传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践,促使抓准宣传热点,挖掘鲜活题材,提高宣传效果;要为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宣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以确保水文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各单位和部门为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须明确1-2名信息员,信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信息工作的日常协调与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每个单位每月须向局提供信息稿件2篇以上,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加发稿件;局办公室将不定期的组稿刊印、送发,重要稿件做到随到随发,为水文工作做好信息服务;
3、建立信息工作激励机制,要把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之中,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同时实行信息稿酬及奖励制度,定期评选先进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并给予表彰奖励;稿件被《河南水文工作信息》采用,按一定标准发放稿酬,稿件被“河南省水文信息网”采用,稿酬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一内容稿件发放一次稿酬)。凡被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不包括科技论文),作者将得到2倍于原稿酬的奖励(出示证明材料由局统一奖励),各单位对在当地媒体发表文章的作者也要予以相应奖励;
4、加强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整体素质;
5、做好信息稿件的审查把关工作,采取逐级审稿,所有信息稿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采用,保证信息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