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栏目
  • 全部栏目
  • 水文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信息
  •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通知公告
  • 水资源监测
  • 水环境监测
  • 水情信息
  • 专题专栏
您现在: 首页 » 部门专栏 » 办公室 » 工作制度 » 正文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5-23 11:10:11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542

    一、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使用范围:局领导公务用车,全局性公务活动用车,其他特殊事项用车。

    第二条

    车辆使用和调度:

    1、单位配置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调度,部门配置车辆由部门负责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局机关车辆不足时,办公室可调度部门和下属单位车辆;汛期全系统越野车辆由办公室集中调度。

    2、派车原则: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车辆和驾驶员相对固定,但可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分管局领导出省用车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派车;部门工作因公省内出差3人以上者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部门配备车辆的由部门自行安排;部门人员市内因公外出不派车,因私用车一般不安排,确因职工急病或突发事件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出市须经主管局领导批准,严禁婚庆用车;

    3、派车方式:局领导公务用车可直接通知办公室或驾驶员,驾驶员应主动和领导联系出车时间、地点,及时做好出车准备;公务活动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分派出车任务;机关其他用车实行申请派车制;局机关车辆使用一般采取申请派车制,由用车人填写《派车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派车;

    4、局领导长途出差必须由驾驶员驾驶;

    5、单位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因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和维修: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查车辆状况,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满足随时出车需要;

    2、除出差和特殊情况外,车辆应停放在机关车库或指定停放点,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其它地点停放;

    3、车辆维修和保养实行定点派修制,正常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派修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定点维修单位;出差期间确需进行车辆维修的,须先向办公室请示并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

    4、车辆维修保养或零配件用品购买清单须及时交办公室以便核查,定点维修单位的修理费结算,须经办公室核对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期限统一结算。

    第四条

    油料及路桥费用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定卡制,在经费允许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车一卡”,办公室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用油量等情况核算单车实际耗油量,核定加油卡充值数量;驾驶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支付油款,因出差或加油卡值不足时确需现金支付时,须到定点加油单位加油,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签字并经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报销;

    2、加强节能降耗和费用控制,局领导和全局性公务活动用车的油料及路桥费应安排专门经费,由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报销;部门工作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部门经费解决。

    二、驾驶员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单位驾驶员管理。应加强驾驶员政治学习和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优质服务,驾驶员随同领导出行,在做好积极主动服务的同时,必须遵规守纪,谨言慎行,严守秘密,自觉维护领导威信。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机等违章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第七条

    办公室应加强驾驶员出勤和值班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值班人员值班当天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认真负责,值班实行轮换制,无特殊情况不得打乱值班顺序,确需调班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做好交接登记,不得无故脱岗。

    三、安全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部位,必须严格管理。

    1、驾驶员应主动接受安全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办公室应督促驾驶员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隐患;

    3、确需借出的车辆,必须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外借,本着“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车辆借用期间,借用人员须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4、单位应与驾驶员签订年度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驾驶员自我约束管理。

    第九条

    事故处理: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交管部门和单位,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处理,如实写明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并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调查和办理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第十条

    奖励与惩罚:

    1、节假日因公出车或值班可调休,不愿调休者,按法定节假日标准发放补助;

    2、驾驶员除按正常标准报销出差补助外,可按行驶里程一季度发放一次出车补助费;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的,每年发放一次安全奖;

    3、根据出勤情况、车辆保养、油料节约、安全行车等具体成效,办公室适时报请局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年度内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单位依据责任划分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下属单位工作车辆,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有车单位和部门应本着节约、高效、安全的原则,合理安排调度,确保车辆使用和车辆安全。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相关信息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电话:0371-65571718     邮编:450003

豫ICP备150133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