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文印收发及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
凡以省局文号印发文件及综合类交流汇报材料的印刷由省局办公室负责,支出单列。各部门的文件及材料印刷由本部门负责。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办理以省局文号印发文件和局领导对外传送的函件,部门的对外邮寄由各部门负责。
第三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合理控制对外发文邮寄数量。一是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原件批回等方式协调的工作,原则上不发公文;二是系统内部的会议通知等一般使用内部明电或网上通知的方式,尽量减少文印邮寄支出。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办理上级下达的征订任务和领导必需的报刊杂志,部门的报刊自行办理并严格控制数量。
第五条
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及耗材纸张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办公耗材需到财政部门要求的定点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
部门需要更新购置固定资产,首先提出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予以购置,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验收。
二、机关安全防范
第七条
机关文件、档案、图纸资料的安全管理:
1、机密文件和重要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和档案资料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丢失和泄密;
2、凡属机密文件,重要档案图纸资料,人事、财务档案资料等,没有单位证明和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借阅、传递、复印、拍照;
3、机要、档案资料室内严禁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资料查阅完毕要及时闭门落锁;
4、库房内要保持整齐、清洁、通风、透光,要注意防蚀,防鼠;
5、严禁在机要、档案资料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安全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室内严禁烟火,室内要备好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
6、机要室、档案室要安装技术防范设备、重大节日要粘贴封条,启封时要有两人在场;
7、各部门处理文件要经过严格审查,报送指定地点销毁,要有专人看管,直到彻底销毁。
第八条
重点要害部门、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
1、机房、化验室等重点部门,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值守,严禁在其间会客、闲聊或无关人员进出。化验室药品要严格按规定存放领取;
2、财务室等有关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报警器;
3、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帐表,凭证、财务印章;
4、财务室须配备密码保险柜,规定限额内的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下班后一律存入保险柜妥善保存;
5、各部门要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等指定专人负责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九条
办公室、仓库等地点安全管理:
1、办公室应安装保险锁、底楼窗户必须安装防护网或采取其它防盗加固措施;
2、下班时或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关窗、锁门,并按规定关闭电源、水源等;
3、办公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不可存放私款和贵重物品;
4、办公室钥匙不准交家属或子女使用,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客住宿;
5、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准闲杂人员和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仓库;
6、仓库、机房、办公楼内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除火警外不准挪作他用。
三、机关消防安全
第十条
贯彻“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工作人员应达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单位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器材配备、有消防教育。
第十一条
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由电工实施,任何人不准擅自改装线路,不准使用超负荷电器。
第十二条
仓库、车库、计算机房要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具,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机动车辆要随车配备灭火器。
第十三条
发生火灾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四条
配合消防部门每年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演习。按照消防部门规定,及时更换、维修消防器材。
四、机关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经常进行卫生健康知识的学习,增强文明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卫生创建活动。
第十六条
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清洁,办公室地面、桌面以及办公机具表面无灰尘、无污渍,办公资料与物品要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抽烟,不准乱丢碎纸,不准乱倒垃圾。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明确卫生值班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每月局机关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与文明奖发放挂钩。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