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单位家属院的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为单位职工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每年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物业公司提供保安、保洁、水电维修等人员,双方共同管理。
第三条
维修服务及管理:
1、公共部分与住户维修服务的界定。公共部分范围:住宅区院区内的房屋外墙屋顶、道路、围墙、花木、休闲设施及单位公用设施;上、下水管网,排水、排污,化粪池及主干管道至住户表前部分;配电室、变压输供线路、院区公共线路及入户表前部分(含楼梯、院区公共照明及灯具的更换);供暖主干管路;
2、公共部分的设施,水、电、气、暖、管网等,维修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维修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
3、对住户入户水电零修、小修暂不收取工时费,住户所更换物品由住户自购或收取材料成本价;
4、住户水、电表等计量设施由单位统一安装;水、电表不走应及时更换,期间按估值上限计算;
5、住户室内下水疏通费用自理,单位可派人协助;
6、住户应为入户维修、管理提供便利。主干管网要有维护空间,单位有对主干管网更新改造的权力,否则,因维护、管理造成的住户损失完全由住户个人承担;
7、维修服务执行服务卡制度,由住户到办公室登记后,办公室派出人员按规定的时限上门服务,完成任务后,由住户签名确认,以备考核维修人员;属于大修公共部分或住户因维修需自购材料的,双方可以商定维修时间落实,若需报批的要给住户解释说明。
第四条
院区安全管理:
1、本院实行整体封闭性管理,进出院区仅留西门。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实行进出登记、检查制度;
2、建立完善院内消防安全体系。消防设施、器材专人负责,落实经常性维护、检查,建立安全日记;办公区域按消防应急预案落实;禁止在院区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巨毒物品;
3、做好警情通报,提高住户自身的防范意识;
4、外来人员管理:住户有外来常住人员(含租房户人员、保姆、长住亲属),户主及外来人员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员增减变更要及时通知;临时人员要做好门卫登记,说明情况;
5、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到办公室登记,提供装修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对房屋内的承重墙体、楼板等主体结构进行违章凿、拆、搭、占;水电气表及各种阀门不得密封,暖气片应留足维修空间;不得在休息时间施工,禁止将水泥、沙石等倒入下水道中;装修垃圾须按指定位置堆放,完工后由住户及时清运,或委托办公室清运,费用自理;
6、禁止乱拉乱扯电线。
第五条
环境卫生服务与管理:
1、院区卫生每日清扫。楼道每周清扫2次,并擦拭扶手,及时揭除小广告等;每日擦拭垃圾筒盖,每周清除一次院区内的卫生死角;公共设施定期擦拭;
2、绿化专人负责,定期浇水、修剪、施药。禁止住户个人私自在公共场地栽种花木等,住户盆花若在外摆放,应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3、垃圾的摆放及清运。实行垃圾袋装,投放在垃圾箱内,由专人清运;禁止从楼上抛杂物、倒水等不良习惯;
4、禁止在公共场地堆放私人物品、杂物;
5、根据需要定期喷药,消灭老鼠、蚊子、苍蝇和蟑螂,饲养宠物的住户要自行看护,防止宠物中毒,同时不要影响他人。
第六条
车辆停放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登记,搬家、携物外出车辆应详细登记并由住户通知门卫放行;
2、汽车停放服从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院内行驶,要减速慢行,注意人员、公共设施安全,车辆在院内损坏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
3、车辆停放首先保证本单位办公用车和本院居民车辆停放和进出通畅,每户只允许停放一辆机动车辆,其他住户车辆、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在院区内停放;
4、非机动车辆停入车棚内或楼前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禁止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楼洞内影响行人;长期存放没人使用,由户主清出车棚,不得长期占用。
。
5、由于本院机动车辆停放有限,对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第七条
收费管理:
1、定期收取水、电、后勤服务费。收费前及时张贴收取费用明细表,按规定时间内收取;对长期拖欠住户,由财务扣缴,单位将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2、暖气费按照热力公司规定执行;
3、收取费用,帐目清晰,票据保存完好,现金妥善保存,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定期上交财务,做好相关手续记载;
4、每年公布一次本院维修费用明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