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文件
豫水财〔2017〕2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资〔2017〕1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厅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该《办法》是财政部门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年度报告工作的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对编制好年度资产报告、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一定要组织财务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掌握精神实质,把握重点要求,真正将《办法》的各项规定实实在在地落实到资产报告工作中。
二、切实贯彻好《办法》要求。该《办法》明确了资产报告的职责分工、报告内容、报告编报、报告审核以及数据的使用管理等,对编制资产年度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切实把资产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贯彻好、落实好,下大功夫把资产年度报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不断提高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也可结合《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意见。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