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栏目
  • 全部栏目
  • 水文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信息
  •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通知公告
  • 水资源监测
  • 水环境监测
  • 水情信息
  • 专题专栏
您现在: 首页 » 部门专栏 » 计划财务处 » 法规制度 » 正文
河南省水利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2-27 11:38:19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08

河南省水利厅文件

豫水财〔2017〕2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资〔2017〕1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厅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该《办法》是财政部门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年度报告工作的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对编制好年度资产报告、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一定要组织财务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掌握精神实质,把握重点要求,真正将《办法》的各项规定实实在在地落实到资产报告工作中。

    二、切实贯彻好《办法》要求。该《办法》明确了资产报告的职责分工、报告内容、报告编报、报告审核以及数据的使用管理等,对编制资产年度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切实把资产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贯彻好、落实好,下大功夫把资产年度报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不断提高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也可结合《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意见。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文相关信息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电话:0371-65571718     邮编:450003

豫ICP备150133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