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潮位预报
4.1.1 潮位预报应包括沿海地区受天文潮、风暴潮影响的水位预报以及江河河口和感潮河段在河道水流、天文潮顶托、风暴潮增水作用下的水位预报,其主要内容有正常潮位短期预报、增水预报、最高潮位及出现时间预报等。
4.1.2 潮位预报的方法可分为经验方法和数值方法两类,各地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但应保证方案预见期不少于6h。
4.1.3 编制潮位预报方案所用潮汐资料、气象资料和其他基本资料应具有代表性,正常潮位预报方案应当选用热带(温带)气旋影响少的年份的资料,增水预报方案所用资料必须包括热带(温带)气旋资料;资料的数量应符合本规范1.3.3.1之2)的要求。
4.1.4 潮位预报的精度评定。
1 对许可误差作如下规定:
1) 正常潮位(高潮高和低潮高)取±0.30m。
2) 风暴潮过程最大增水取增水值的20%,并不得超过0.75m;当此值<0.10m时,取0.10m。
3) 风暴潮最高潮位的许可误差按下式计算,并不得超过1.00m;当此值<0.15m时,取0.15m。
(4.1.4)
式中 δ ── 许可误差,取2位小数;
Δt ── 预见期,h;
h1 ── 实测最高潮位时增水,m;
h2 ── 常数,取正常潮位预报许可误差的1/2,即0.15m;
K ── 系数,根据经验取0.20。
4) 潮位及最大增水出现时间的许可误差,根据潮汐的不同类型分别取值:
半日潮和混合潮类型的正常潮时取±0.5h;风暴潮高潮时取±1.0h。
全日潮类型的正常潮时取±1.0h;风暴潮高潮时取±1.5h。
最大增水出现时间,属于半日潮和混合潮类型的取±1.0h;属于全日潮类型的取±2.0h。
2 预报方案的精度可按合格率进行评定:
1) 用经验方法建立的预报方案,按本规范3.5.5和4.1.4.1中3)、4)规定分别计算潮位和潮时的合格率。
2) 用数值方法建立的单站正常潮位预报方案,按本规范3.5.5和4.1.4.1中1)、4)规定分别评定一个日历年正常高低潮位和高低潮时的合格率;按本规范3.5.5和4.1.4.1中2)、3)、4)规定分别计算各站单项合格率(计算域边界站可不统计),各站单项合格率累加后除以站数即为单个项目的合格率。
3) 预报方案的合格率,取各单项合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当潮位单项合格率低于平均合格率的均值时,应以潮位单项合格率作为预报方案的合格率。
4.2 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
4.2.1 水库水文预报的项目应包括入库洪峰、洪量、洪水过程、水库最高水位、最大泄量以及各运行期的入库径流量。
4.2.2 水库水文预报方案除产流与汇流方案外,还应有调洪演算、各运行期入库径流等方案。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应有入库洪水总量预报方案和简易调洪查算图表。
4.2.3 水库水文预报应与调度紧密结合。水情部门应熟悉水库的防洪设施和调度原则,水库管理部门应将调度方案、执行时间等及时通告水情部门,努力优化预报调度。
4.2.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的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地区有所差异,主要应有:
1 最高、最低水位(流量);
2 龙口、围堰处水位、流量、流速、跌水或壅水高度;
3 回水区与水库最高水位。
4.2.5 施工期预报方案除上述项目的预报方案之外,还应包括以下方案:
1 不同预见期的中长期水文预报方案;
2 工期较长的工程,应有不同施工阶段的径流总量与特征水位、流量预报方案;
3 凌汛严重河流的冰情、春汛预报方案;
4 宽阔水体的浪高计算。
4.2.6 施工预报方案中的各种参数,应在不同施工阶段随时率定。进入蓄水阶段后,水库的设计特性曲线应重新率定。
4.2.7 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的精度评定规定如下:
流速预报取实测值的20%作为许可误差;其余要素的许可误差按本规范3.5各有关规定执行。
4.3 冰情和春汛预报
4.3.1 冰情预报按照冰情现象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封冻期预报和解冻期预报。封冻期主要预报项目有河槽蓄量、流凌日期、封冻日期、冰厚、河段最大冰量和断面流冰量(冰花),在不稳定封冻河段还有封冻趋势;解冻期主要预报项目有解冻日期和解冻形势。
春汛预报的预报项目应有最高水位(最大流量)、出现时间和总水量等。
4.3.2 冰情和春汛预报采用的经验方法或统计方法与预报因子的选择关系密切,所选用的气象、水文因子必须符合冰情、春汛的物理成因,以保证预报方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3.3 由河道水力和热力条件构成的冰情数学模型,可以模拟河道冰情的生消变化过程。应开展应用数学模型进行冰情、春汛预报和冰塞、冰坝预报的研究。
4.3.4 对预报方案的精度评定规定如下:
1 对于要素属离散类型的预报方案,取拟合正确的点据占总点据数的比例的百分数作为合格率。
2 对于要素属数值类型的预报方案,取预报要素在预见期内实测变幅的25%作为许可误差,按小于等于许可误差来计算合格率。
3 预报方案可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甲等: 合格率≥80.0%;
乙等:70.0%≤合格率<80.0%;
丙等:60.0%≤合格率<70.0%。
4 预报要素出现时间的许可误差按下表确定。
表4.3.4 预报要素出现时间许可误差表
通过精度评定的预报方案,可按本规范3.1.3规定分别用于发布正式预报或参考性预报。
4.3.5 对作业预报的精度评定规定如下:对于离散类型预报要素,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对于数值类型预报要素,根据每次作业预报误差的大小,按照本规范3.5.5的规定评定。
采用中长期气象预报成果制作的冰情和春汛预报,对因气象预报误差导致较大偏差的,可不作精度评定。
4.4 枯季径流预报
4.4.1 枯季径流预报对象是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控制断面的水文要素,包括水位、流量、径流总量。
4.4.2 枯季径流预报应针对枯季径流特点,编制枯季径流预报方案。编制方案时,对资料的要求可参照3.1.2规定执行。
4.4.3 枯季径流预报的许可误差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江河水位、流量过程预报的许可误差,可参照3.5.4.4之1)项规定。
2 某时段径流总量的精度评定,可用实测值20%作为许可误差。
4.4.4 枯季径流预报方案和作业预报精度评定可参照3.5.5~3.5.7的规定执行。
4.5 中长期预报
4.5.1 中长期预报的项目应包括最高(大)、最低(小)水位(流量)及其出现时间、平均水位(流量)等,各要素均有年、季、月、旬之分。
4.5.2 中长期预报可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天气学方法和宇宙-地球物理分析方法等。
4.5.3 中长期预报可进行要素数值的定量预报;对于年(汛期、月、旬)水量、最大流量(最高水位)预报,还可根据要素值与其多年均值之差除以多年均值的百分数(距平值)、按下表划分成5个等级,进行定性预报。
表4.5.3 中长期定性预报等级表
4.5.4 对中长期预报的精度评定规定如下:
1 对于定量预报,水位(流量)按多年变幅的10%、其他要素按多年变幅的20%、要素极值的出现时间按多年变幅的30%作为许可误差,根据所发布的数值或变幅的中值进行评定。
2 定性预报的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当预报与实况在同一量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6 水质警报及预报
4.6.1 水质警报及预报项目应包括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和氰化物、汞、砷、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以及水温、悬浮物、电导率物理指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4.6.2 若遇以下情况,均应以公报、简报等形式及时发布水质警报及预报:
1 发生化肥、农药、油类及其他污染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江河湖库等突发性事故时;
2 污染严重河段的闸坝在关闸较长时间后开闸泄水时;
3 入河排污口的污水量或污染物质含量明显增加,或污水积累时间较长后集中排放时;
4 污水库垮坝或污染源改道排放时;
5 每年第一次洪水或发生大洪水时;
6 因其他原因造成水质明显恶化时。
4.6.3 水质预报可采用经验相关法或水质模型法。水质模型法中的参数可通过实测资料率定或实验室试验确定。
4.6.4 对水质预报的精度评定作以下规定:
1 水质预报取实测值的30%作为许可误差。
2 预报方案用合格率进行评定:合格率≥70%的,可用于作业预报;60%≤合格率<70%的,可用于参考性预报;合格率<60%的,不能用于作业预报。
3 作业预报的精度评定,按预报误差的大小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并计算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