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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7 17:59:07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06

 

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总支、支部,省局机关各支部:

    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2017]7号)要求,定于2017年5月,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16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风险隐患大量积聚,维稳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好每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精心组织、及时部署,有效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防范参与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本质,保持高度敏感和戒备,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抓住宣传重点。一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房地产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二要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群体的宣传。

    (二)拓展宣传渠道。要运用多种传统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及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宽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行业专家、学者、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创新宣传形式。要认真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群众语言,向干部职工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警示教育。收集整理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单、公众号等形式,揭示非法集资风险及其犯罪手段,切实加强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职工“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要按照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二)注重成效。要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本单位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交流。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2017年6月8日前,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纸质和电子稿报省局党办(邮箱:swdb@hnsl.gov.cn)。

    联系人:李超 电话:0371-6557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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