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省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及《中共水利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结合水文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增强调研实效。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到基层调研,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45天。要针对基层突出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严格轻车简从。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被调研单位陪同的相关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无直接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及现场办公,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陪同。
3.严格公务接待。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局领导调研时,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含LED电子屏),不摆花草,工作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一律按规定缴纳食宿费。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要求基层派车到郑接送,基层同志一律不得到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区域合作等公务活动范围内。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控制制度,对有公函来局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陪同接待工作;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主动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完善联系群众制度。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联系点,了解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群众意见,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坚持信访包案制度,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安排1天接待来访群众,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参与。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按照年度会议计划执行。压缩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重复传达的会议。凡省局党委已传达部署到各单位的会议,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再重复召集分管单位开会。凡部水文司视频会已经开到地市的,省局不再重复开会安排部署。严格会议和预算审批程序,召开全系统会议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主办的专业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经局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凡需要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须经省局党委书记、局长批准,其他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省局党委批准,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严格会议规模。全省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时间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全系统专业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时间不超过半天。各勘测局参会人数不超过2人,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领导和部门不参加。
7.提高会议效率。全系统性质的会议尽可能采用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网络视频会议不安排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分会场布置要精简节约,严格限制分会场参会人员。切实改进会风,会议活动要简化形式,紧凑议程,充实内容,注重实效。确需会议发言交流的,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
8.严控会议经费。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严禁会餐和宴请,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严禁借会议活动之际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发放纪念品等。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所有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发文数量。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能用电话、电报、便函、网络传输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或者上级机关公文已有明确规定、本级无需再做出具体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另外行文。除省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讲话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讲话一般不以机关文件形式印发。凡发布系统内周知的一般性事项,应当通过河南省水文信息网发布,不再行文。一般性工作汇报、会议落实情况,不要求基层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
10.严格控制简报。以省水文局名义报送水利厅的简报原则上保留1种,每月不超过2期。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水文局的,按照水利厅相关要求报送简报。除省局党委批准外,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私自印发简报。简报内容力求短而精,有时效性、可读性,每期篇幅控制在2500字以内。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改进文风,在“短、实、新”上下功夫、见实效。强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责任,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中央、省委、厅党组文件精神的配套文件,要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举措。部署全省水文系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报省委、省政府、水利厅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可公开宣传报道的重要经验尽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简报资料。
四、规范出国(境)行为
12.严格因公出访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原则,严格遵守限量管理规定,根据水文工作任务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按程序报送水利厅审批。
13.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批准的出访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出访预算,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摊派、转嫁出访费用。
14.严格出国(境)证照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纪发〔2012〕2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个人因公临时出国(境)证照,由省外办及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统一办理、申领,执行公务回国后3日内交回。现职厅级干部和其他省管干部经批准申请办理、领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厅人事劳动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回国后5日内必须交回;离退休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在职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在职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厅人事劳动处依照有关规定集中保存。严禁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因私出国(境)费用。
15.严格外事纪律。不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出访任务、路线和日程,不得擅自接受当地安排的非公务活动,不得接受驻外机构、团体和个人馈赠。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需事先报省局党委审查同意,按程序批准。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境外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和国别政策,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五、改进宣传报道
16.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报道的方式和内容,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同一场全省性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省局党委书记、局长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省局主管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会议活动,文字稿不超过500字。
17.规范考察调研、重大专项工作宣传报道。要多反映基层实践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省局党委书记、局长调研,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文字稿不超过400字。对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指导重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报道,省局主管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要及时跟进。
18.规范宣传媒体报道。充分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对水文工作尤其是省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省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由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指导,局办公室负责。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邀请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9.严格自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带头践行“求实、团结、奉献、进取”的水文行业精神,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界限、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对党绝对忠诚。
20.严格请销假制度。省局党委书记、局长外出、休假、病(事)假按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休假、病(事)假向局党委书记、局长请、销假,并向局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外出、休假、病(事)假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向局党委书记、局长请、销假,并向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21.严格文稿发表。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代表省水文水资源局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事先应当报省局党委书记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公开出版著作(纯学术作品除外)、文章、讲话,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22.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要从严审批,兼职不超过1个。
23.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现职领导同志在办理退休手续或调离手续后,原单位办公用房应在1个月内腾退。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和保障范围,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24.培育弘扬良好家风。要注意家庭、家教、家风,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廉洁修身、廉洁家风、从严治家,从自身做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保持廉洁。
七、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25.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26.抓好配套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切合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
27.强化监督检查。省局办公室要牵头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开展专项检查,将执行情况向省局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年底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将贯彻执行情况报送省局办公室。
28.严格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性质严重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通报查处情况、公开曝光。
29.本实施办法由省局党委解释。
30.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