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支部、省局机关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根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水利厅党组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提出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任务
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①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内容,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②强化干部监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中央刚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③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0条意见”及省局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④强化源头治理。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⑤强化案件查办。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排除查办案件中的干扰和阻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责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①带头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作出部署和安排,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②带头开展廉政教育。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
③带头支持纪检工作。加强对执纪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④带头组织检查考核。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⑤带头争做清廉表率。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3、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①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布置、检查、落实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②主动协助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掌握报告,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③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主动参与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对分管处室至少开展一次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谈话。
④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认真做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2、抓好时间节点。按照厅党组《方案》要求,结合水文系统实际情况,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下旬—8月上旬),主要任务是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督查推进阶段(2015年8月中旬—11月),主要任务是通过梳理清单、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抓好贯彻落实;考核总结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考核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3、落实工作重点。围绕厅党组《方案》中提出的六项工作重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程序,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4、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厅党组《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压力传导、履责报告、送达决定、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
5、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进展情况以水文信息的形式报省局机关党委和办公室;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总结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机关党委,同时抄送省局纪检监察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