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中有几十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那么,这些“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呢?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指以下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5月26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2002年4月4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9月22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1993年8月22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年2月29日)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09年7月16日)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09年7月16日)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09年7月16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公安部 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