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份以来,鹿邑县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水利工管理,推动水管单位内部环境更加优美,机制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强化领导。鹿邑县水利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领导组,具体负责指导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鹿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厂规范化管理意见》、《鹿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厂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和《鹿邑县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三是严格奖惩。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评先等奖惩措施相挂钩。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予以淘汰。
(来源:鹿邑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