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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以来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7-12 08:09:49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555

   

    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水利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豫水组[2016]61号,以下简称《厅规定》)的要求,省局对平顶山、鹤壁、焦作(两次)、三门峡、济源、开封、安阳、漯河、商丘、南阳、信阳、驻马店、许昌等勘测局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16年以来,先后以省局纪委的名义下发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及报告,按照《厅规定》的要求,有关勘测局应将审计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分别在审计意见书(附审计报告)下达20日、60日内上报省局监察室,现将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局监察室整改情况汇总结果表明,以上涉及的各勘测局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的日期均滞后于规定日期,整改结果不很理想(详见附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问题。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财务审计,会计是经济活动的记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全文都有体现),虽然集中体现在财务方面,但其反映的深层次原因是单位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问题,突出问题和原因是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个别单位甚至存在“拍脑袋、拍胸脯”决策现象,缺乏基本的会议记录,重大决策缺乏必要调查研究等基本决策程序,存在有以打招呼代替集体研究决策的现象。

    2、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表现在缺乏必要的总体整改方案,对已发生问题的责任追究缺乏或者不明确(如从所报整改情况看,没有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等警示教育材料或信息),整改措施不够有力(如对要求整改的问题,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概括了结,各层级的责任人也不明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缺乏分析研究,结合实际的民主集中制、内部控制特别是必要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缺乏近、中、长期规划研究和实施步骤缺乏等。

    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班子特别是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基本知识和管理能力亟待丰富和提高的问题。由于财务基本知识的匮乏,单位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缺乏总体宏观把握控制,不是十分清楚“哪些事情能干、哪些事情不能干”,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不同程度地缺乏应有的指导和管理,缺乏必要的决策风险和责任担当意识。

    二、有关要求

    1、全省水文系统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以法治水意识和能力。尤其是以上所涉及的各勘测局要组织领导班子和财务人员等认真学习《厅规定》等财经工作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以法治水能力,学习情况要及时报省局监察室;全系统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严禁公文的走失、丢失和机密泄露。

    2、省局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审计等工作的督导。特别是关于2016年以来开展的审计工作,省局监察室要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切实加强跟踪督导,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导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有关领导汇报。

    3、全系统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定的高度,贯彻落实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全系统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吸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保省局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不打折扣;特别是本通报涉及的各勘测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思想,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省局监察室要根据《厅规定》要求,严防“懒政怠政”和责任不明,及时做好审计回访或后续审计工作,省局将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改结果不彻底的采取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联系人:省局监察室杨霞

    电 话: 0371—65571325

    附件:2016、2017年审计报告中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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