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支部、省局机关各支部:
随着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全系统人员工资项目2013年1月份进一步统一规范,为贯彻落实好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系统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执行,确保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
二、全系统在职党员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保留物价福补)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
三、全系统离退休党员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历次增加离退休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生活补贴、保留物价福补)之和。
四、按党章规定,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鉴于水文系统的实际情况,各勘测局党员比较分散,党员可以每季度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党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各党支部向省局机关党委可半年上缴一次。
五、各党支部应按照2013年1月份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党费,并要求广大党员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核算明细表请于4月25日之前报到省局机关党委。
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学习省局编印的《党支部工实用手册》相关内容。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