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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水文站以法维权事件之我见
发布时间: 2012-02-21 11:03:02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00

2011年3月汝州市政府在未经上级水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汝州水文站测验断面下游保护区内修建3号橡胶坝,该工程使汝州水文站北汝河测验断面成为回水淹没区,水位观测及水位自动测报系统因功能丧失而导致该站测验断面报废。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案件发生后,汝州水文站和洛阳水政大队紧急向该工程指挥部交涉橡胶坝工程影响水文测验问题,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映给汝州市政府。省水文局水政监察支队接报后于3月17日赶赴汝州市北汝河治理工程施工现场调查取证,并与该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当面进行晤谈,并出具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河南省水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正指出对方违规之处,同时按照水文测验规范标准提出补偿要求,同日下午将测验断面搬迁所需补偿方案一并交付,该工程指挥部的代表也承诺向市领导汇报三天内予以答复。期间支队还会同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人员一起再次赶赴现场实地察勘、核实,但在随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汝州水文站站长受命代表洛阳水文局屡次找汝州市政府相关人员协商,要求尽快解决补偿问题,恢复水文正常测验。但对方虚以为蛇,每每假以主管领导出差、开会等各种理由敷设推诿,更有甚者,该市人大某副主任置相关法规和水文测验规范于不顾,对补偿要求持强硬的抵触态度,致使该水事违法事件的处理一度陷于停顿。有鉴于此水文监察支队将案件上报至省水利厅,原本对此案高度关注的厅水政监察总队更加重视,迅速将此案列为2011年全程督办案件,并责令省水文局水政监察支队以河南省水利厅的名义依法向汝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全程督办汝州市修建橡胶坝导致汝州水文站测验断面报废的违法水事案件的函》。10月25日,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省水文水资源局、洛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相关领导及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水利局的有关领导在省水利厅专门召开案件协调会,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责令汝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水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和保证汝州水文站正常测验,确保水文测报工作的正常运行,落实补偿金到位;

二、涉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的水利工程,应立即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汝州市人民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避免事态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消除影响,限在2011年12月15日之前妥善解决此事,逾期省水利厅将依法查处,并在全省予以通报,同时报请省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洛阳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汝州市水利局,对这起违法水事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水利厅。

会议上汝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给予了积极合作。最终达成协议赔偿80万元用于自动水位监测和设施设备测流购置,无偿划拨土地1.5亩,确保我水文监测正常进行。至此该案件依法处理终结。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想富、先修路”、“要脱贫、兴旅游”已经成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客观地讲,修路建桥、建坝蓄水、对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地区环境,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近几年党中央提出的奔小康的重要举措,但由于修路建桥,建坝蓄水等工程往往与水文测验工作发生矛盾,因而给水文业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许多地方领导和当地群众对《水法》、《防洪法》和《水文条例》等行业法规的学习不够,经常出现“先斩后奏”现象。更重要是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的目的不同,因而只强调部门和局部利益得失,只注重眼前不考虑防汛和水文工作的长远利益,就造成了上述事件的发生。

下面我想就如何防范此类水事违法案件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此类水事案件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水法》等水行政法律,特别是一些行业法规没有得到深入学习贯彻,使得不少地方的干部、群众水法规意识淡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严重。因此,我们要本着宣传与教育并重,引导与执法并行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和深化普法教育,把水文相关法规知识向全社会发放和宣传,使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和了解水文的重要性,提高水文行业法规的普及程度。

其次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严厉打击破坏和影响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一切水事违法行为,杜绝此类水事违法案件的重复发生,是最有效而直接的措施手段,对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依照相关法规快速查处,严肃处理,维护水文行业的尊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要通过此类典型水事案件以案说法,让它作为一种惩戒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在各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深远影响,从而从源头上消除发生水事案件的土壤。

最后在省厅水政监察总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要不断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和巡查力度,努力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开创水文执法监察新局面。(水文支队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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