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水文等设施与保护上升至文明行为促进的高度,并作为文明立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物,不得损坏交通安全、治安防控、市政、气象、水文、环境监测、通信和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设备。”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0月30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漯河水文局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