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命名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撤销和恢复部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洛文﹝2015﹞5号),洛阳水文局喜获“洛阳市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省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洛阳局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打造水文文化品牌,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围绕水文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的推动了洛阳水文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荣获“洛阳市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既是对洛阳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为我们今后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倍受鼓舞,决心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趁势而上,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洛阳局 高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