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关于微官网试运行的通知
各勘测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微官网是我局面向社会宣传水文事业形象的新平台,是水文业务信息服务公众的新媒介。现已基本完成系统的开发、测试和部署任务,开始试运行。欢迎全省水文系统各单位领导职工积极关注我局微官网公众号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登录方法:手机联网后打开微信,按屏幕右上角“+”号→添加朋友→输入“河南水文”→搜索→点击“河南水文”公众号→关注。进入公众号后操作页面底部菜单或按“查看全文”进入微官网首页查看相关栏目和信息。
2、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5月13日之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递交省局信息处。
3、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请于5月13日之前将指定的信息报送专人名单递交省局信息处。
信息处联系人:杨峰,联系电话:0371-65571728。
附件: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微官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微官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微官网(以下简称微官网)是我局面向社会宣传水文事业形象的新平台,是水文业务信息服务公众的新媒介。为充分发挥微官网在水文宣传和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微官网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信息管理处负责联系软件开发公司对微官网修改完善,负责微官网运维技术支撑;办公室负责微官网各栏目信息统一发布;各处室负责向办公室提供信息,经处室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条
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本处室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经处室领导审批后将信息电子版及纸质审批表一同报送办公室。要确保所报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确保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最好附带相关图片,达到图文并茂。
第三条
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严禁发布不宜公开和涉密信息。
各处室分别负责为微官网下列栏目提供发布信息:
(1)办公室:水文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水文大事记;
(2)水情处:雨情信息、水情信息、墒情信息;
(3)党委:水文风采、水文文化;
(4)水资源处:地下水通报、科技成果、水文知识;
(5)站网处:基层动态。
第四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水文形象宣传、业务宣传等;
(2)水文行业服务、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等;
(3)经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