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现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和<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的通知(豫水政资〔2016〕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文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省水利厅规定的时间,使用全省新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不得提前和延迟;办案完结后,按规定将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以备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
二、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结合水文执法实际,正确选择执法文书;同时,要按照法律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不得随意增减执法文书的内容。
三、各单位办理水文行政处罚等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进入法制审核阶段,必须将全部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等其它相关材料报送省水文监察支队,由支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的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作出水文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四、各单位需要使用全省新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请到省局网站下载,同时,在使用全省新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水文监察支队。
附件:1、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2、全省水利系统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3、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