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水利厅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水文系统实际,现就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标准
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每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二、省局机关调整意见
1、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要打破身份职务界限,严格按照标准以处室为单位进行调整,要一步整改到位,不得有超标现象,各办公室面积以实测为准,省局长期借调人员以局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按人均标准计入本处室办公用房面积。
2、各处室整改后腾退的办公用房,交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3、各处室要将整改后每个房间人员名单、职务于12月22号前报省局办公室425房间,以迎接省及厅督查组的检查。
4、对有特殊要求的办公用房,要按照规定拿出相关政策依据的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后另行安排,不得随意强调不能合署办公的理由。
三、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调整意见
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要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自行调整到位,并将调整结果报省局办公室备查。如当地政府有相关文件,应结合当地文件要求进行。
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对我们目前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效果的真实检验,在纪律和规定面前没有例外,更不能搞变通,对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执行。省局将成立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单位办公用房调整情况进行全面督察验收。对工作进展缓慢、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