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关于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按照水利厅通知要求,结合水文系统实际,决定9月份在全省水文系统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天,具体日期自定。
二、开展方式
(一)组织各单位职工认真学习民法总则,特别是人民
日报梳理出的民法总则新亮点。
(二)通过在局机关、县级水文站、测站门口悬挂条幅、
摆放宣传台及展板、发放宣传页(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总则,同时也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水文人和水文工作。
(三)充分利用水文网站、水文微官网等载体,提高宣传力度。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布在水文网站和水文微官网,并积极向地方文明办等网站投稿,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把宣传日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组织,突出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不仅要在全省水文系统形成浓厚的学习和宣传氛围,更要提高社会各界和光大群众对水文工作的认知和了解,为推进水文依法管理、开创水文改革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单位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报省局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
联系人:卢圆章 梁思聪
联系电话:0371-65571709 0371-65571731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