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为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水利工程及河湖安全度汛,省水利厅决定于2018年4月1日—5月1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汛前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意义
我省水文监测设遭到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单独依靠水文部门自身进行依法查处力量有些薄弱。要抓住这次机会,将所有破坏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和情况调查清楚,并积极与地方水利部门沟通,依靠他们的执法力量,共同进行查处解决。要把此次活动作为锻炼水文系统水政监察队伍的一次机会,市级水文局要主动与市级水利部门沟通联系,县级水文局(测报中心)要主动与县级水利部门沟通联系,在活动中主动沟通、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建立联系。要把水利和水文部门共同保护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形成长期工作机制,贯穿全年,常抓不懈。
二、准确把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内容和环节
此次活动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包括4个方面,分别是水文监测设施、水文测站、设施迁移情况、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活动分为自查、联合办案、复查和督办三个阶段,自查阶段的责任单位是水文部门,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好清单统计。在联合办案阶段,要主动跟市、县水利部门沟通,按照自查阶段的统计清单,进行联合执法查处。要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在复查和督办阶段,要积极配合省水利厅监督、跟踪和检查,并配合市、县水利部门做好执法检查活动总结工作。
三、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
要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在此次活动开展期间,进一步加大水法规特别是水文法规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深全社会对水文工作的了解,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水文、关心水文、支持水文,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同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其处理结果要进行跟踪报道,该曝光的要及时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于4月15日前将自查阶段统计清单报送市、县水利部门的同时报省局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5月15日前将此次活动总结材料(包括自查阶段统计清单查处情况)报省局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
联系人:卢圆章 联系电话:0371-65571709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