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栏目
  • 全部栏目
  • 水文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信息
  •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通知公告
  • 水资源监测
  • 水环境监测
  • 水情信息
  • 专题专栏
您现在: 首页 » 水文科技 » 水文知识 » 设施 » 正文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编写说明
发布时间: 2014-03-13 18:08:15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46

今年,长江流域发生了继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大洪水,嫩江、松花江及黑龙江上游于支流发生了特大洪水和大洪水。在抗御这场洪水的伟大斗争中,广大水文职工不顾个人安危和家庭财产损失,忠于职守十奋力拼搏,以超常的方式坚持水文测报,为夺取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充分暴露出水文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标准偏低,设备陈旧落后。面对超历史的大洪水,许多水文站是在拼设备、拼人力,这样的状况既影响到测报的精度和报汛的时效,也危及测报人员的人身安全。随着江河测验河段堤防防洪标准的提高,原有测站的基本测报设施标准已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水利部1992年颁发的《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水文站队结合建设标准》中涉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已明显偏低,需进行修订。由于“标准”的修订出版,需进行系统的调研和分析试验,且还要经过编制审批过程,而目前水毁工程恢复工作迫在眉睫,为避免水毁水文基本设施的低水平简单恢复,保障今后抗大洪时的水文测报工作能正常进行,提出更新改造建设要求巳刻不容缓。为指导各地制定水文水毁恢复计划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部水资源水文司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经过认真调研分析,并在征求有关流域、省。

自治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旨在提高新建和改造的水文测报设施的防洪能力、测洪能力和报汛能力,保障高洪测报中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物损失,保证在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做到标准化、正规化。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近年来实行站队结合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早在1992年制定《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水文站队结合建设标准》时,就已经遇到对站队结合的建设标准很难作定量硬性规定的问题。制定《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也同样要面对这样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流域水文机构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意见中未涉及方面,仍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本文相关信息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电话:0371-65571718     邮编:450003

豫ICP备150133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