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发挥职能作用精准监督执纪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豫纪发〔2017〕9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开展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脱贫攻坚战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进入退出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对象
全省水利系统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挂职、驻村党员领导干部。
三、治理重点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聚焦脱贫攻坚战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水利扶贫资金等问题。
2.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水利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水利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3.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水利扶贫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4.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5.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6.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专项水利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7.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专项治理不分阶段,从2017年5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水利系统承担扶贫资金配置监管、项目建设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处要把水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厅督查室、厅扶贫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二)健全完善制度。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柳身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南水北调办主任刘正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武建新任副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厅级领导干部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纪委,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加强机关纪委与审计、财务、厅督查室和厅扶贫办的沟通联系,建立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线索收集、汇总、移交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每月10日前对收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机关纪委,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暂行办法》要求,报送省直纪工委和驻厅纪检组。三是台账管理制度。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机关纪委要建立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台账。四是月通报制度。坚持典型案件月通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和失职失责严重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关纪委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要对信访线索进行“大起底”,充分运用走访、财务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逐一梳理排查,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机关纪委要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清单建立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机关纪委和各单位纪检干部要严肃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形成强大震慑。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扶贫领域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图形式、走过场,以及监督检查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部门要把查处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大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方法举措、阶段成果,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政策边界、完善程序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