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栏目
  • 全部栏目
  • 水文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信息
  •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通知公告
  • 水资源监测
  • 水环境监测
  • 水情信息
  • 专题专栏
您现在: 首页 » 水文文化 » 精神文明 » 文明百科 » 正文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 2009-03-17 09:27:28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64

    近年来,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质量。

    2005年10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北京某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进行3个月限期整改。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调查,该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2005年编制的《北京市大兴区某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

    2005年12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广东某工业大学在编制《某化工公司甲醛和醋酸乙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该校的环评机构由于忽视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编写人员不负责任,致使该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遗漏了重要敏感点且部分敏感点的距离与实际不符,公众调查内容失实,工程分析和污染源强估算错误,项目选址的环境风险评价不全面、不深入,未预测无组织排放的环境影响,未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规定,现责令该校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0日。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由于一些环评单位进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编制的环评报告书频频出现质量问题。

    促使环保总于2006年年底前,对全国甲级评价机构进行了全面整顿和证书重新核发。并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了乙级评价机构的全面整顿和证书重新核发。同时环保部门还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技术能力差、整体实力弱的机构采取买证、借证、借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扰乱市场秩序。

    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广东省有19个乙级评价单位向省环保局上报了共121个项目进行审批。其中17个乙级评价单位的专家考核平均分均在70分以上;但有2个单位的考核平均分低于70分,分别为68.4分、69.4分。

    2007年2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文,通报对14个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处理情况。

    对达不到资质基本条件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如: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改制后单位名称尚未确定;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等。上述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达到资质基本条件后,总局再行准予资质延续。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基本条件的,将注销资质。

    对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如:超范围承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此类单位须认真进行内部整顿,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后,总局再行准予资质延续。

    对工作质量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存在现状监测因子和恶臭源分析预测不全面、未提出总量区域削减措施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

    存在水库水温影响预测结论有误,未调查下游河段取用水设施分布情况和工程运行对取用水设施的影响,水质预测内容不全,未明确迁建铁路选线的环境合理性等问题;

    存在环境保护目标描述不清,所引用的渔业资源现状资料针对性不强,未提出渔业资源补偿措施,风险评估内容不全等问题;

    存在选址可行性论证、现状监测和风险评价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存在比选方案结论依据不足,噪声敏感点分布情况描述不清,噪声预测和防治措施缺乏可信性和针对性,工程沿线野生动物分布现状调查不清等问题;

    存在排放标准不清,环境影响预测漏项,源强计算错误,污染因子分析不全等问题,等。在审查过程中被总局退回报告。

    2008年9月1日,广东省环保局根据上半年受理了78个环评报告书,出文退回修改的有33个,退稿率达42%的情况。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问题较大的3家环评机构提出通报批评。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队伍中仍存在不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不按规定开展工作以及工作中不负责任和水平不高等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针对行业发展新形势和管理新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从业过程中要遵循行业规范,防止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违背职业道德和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情况发生。

    环保部门通过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时核实编制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并在日常建设项目审批中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监督指导。

本文相关信息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电话:0371-65571718     邮编:450003

豫ICP备150133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