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内容的落实,保障各项工作安全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及单位管理职责,制定省局、各勘测局安全生产承诺职责如下:
一、省局全面领导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各勘测局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政府和省水利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
(六)接到发生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七)做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省水利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四)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六)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七)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安全事故统计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