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
2.认真落实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各级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
3.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5.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
6.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做到专项使用,保证供给。
7.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依据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按要求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10.落实水文测报设施设备、化验室、资料室、库房、机房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监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
11.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操作应急措施,适时组织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3.加强安全检查,以岗位自查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检查和整改制度。通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管理机构、人员职责明确,分级进行指导,保持信息畅通。
15.教育和引导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拒绝违章作业;组织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职工给予奖励;对违章管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17.发挥党、政、工、青、妇等组织部门的作用,做到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
18.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19.接受工会监督,支持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工会提出的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
2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局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要坚守岗位并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