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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3-03-11 08:04:13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84

    一、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取得牌号、行车证后方准行驶。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制动器、车胎、转向装置、喇叭、前后方向灯及刹车指示灯是否完好,不符合要求不准出车。

    三、行驶途中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四、按规定时速行进,严禁超速、超载和强行超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五、遇雨、雾、雪等不良天气,道路泥泞,能见度差等情况时,要视情减速,尽量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快速转向。

    六、装载货物,要防止集载、偏载,捆扎要牢固,严禁重车带客。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货物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指定地点、路线行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执行。

    七、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行驶途中需临时停车时,要紧靠道路右侧,不准逆向停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随意停车,如需停车,驾驶员不得离车。

    八、做好车辆例行保养,保持车辆机件性能完好,做好“三查”(出车前查、行驶中查、回单位后查),防止“四漏”(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九、做到 “四懂”(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懂原理)、“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十、发生事故时,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时必须做好标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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