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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4 08:45:32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93

    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支部、省局机关各支部:

    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针对个别党员、个别党支部交纳党费不主动、不及时、不按标准的现象,对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已,要从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起。

    二、切实做好收缴工作

    (一)工资收入计算基数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收缴办法。个人必须每月交纳党费,各党小组、党支部每月及时收缴党费,党小组长收缴党费时,要逐人逐月填写《党费证》,并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

    三、切实加强党费管理

    (一)各党小组、党支部收缴党费后,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交纳一次,要求100%上缴。

    (二)党费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各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将把党费收缴列入此次学习教育督导工作任务清单,采取巡回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省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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