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总支、支部,省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根据厅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现就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题与基本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4个方面,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与此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实际,针对个别党员认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准则》和《条例》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民主评议。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结合工作实际,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党员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沟通。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同时,要通过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征求群众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征求意见必须明确、有的放矢、防止空对空、搞形式。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改进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支部。党员大会上,要同前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开展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民主评议班子采取投票测评的方式,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等次进行。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纪律等进行评议。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切实加强组织指导
1.强化督促指导。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对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作出具体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省局党委要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帮助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省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对个别党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发现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事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2.领导带头示范。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作出公开承诺,带头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注重方式方法。对老年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要在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支部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各党总支、支部将本单位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部分),电子版发至邮箱:swdb@hnsl.gov.cn。
联系人:史秀霞 宋金喜 联系电话:65571712,65571711。
省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