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党徽徽章(以下简称“党徽”) 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提醒自己时时处处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加强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带对象
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全厅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党徽标准
党徽的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党徽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三、佩戴部位
党员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醒目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徽。党徽若与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四、党员徽章使用范围
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
(一)参加党建工作有关会议时;
(二)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时;
(三)参加党员宣誓、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等党内活动和重要会议时;
(四)开展扶贫帮困、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活动时;
(五)参加党性教育学习活动时,如参观革命先烈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党性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先进党组织等;
(六)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执法岗位党员职工工作时间;
(七)其他要求佩戴党徽的场合。
五、有关要求
(一)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在职在岗的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二)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申请,及时更换。新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及时发放给党员个人。
(三)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按规范佩戴党徽,各级党组织要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
(四)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立即纠正。
(五)党徽由各级党组织统一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