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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水利厅纪检组推进“三化一体”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26 15:35:52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0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照《2017年度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实绩考核表》、《驻水利厅纪检组2018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突出实绩、量化标准、注重日常、鼓励创新为目的,以责任目标台账化、日常管理痕迹化、动态监管电子化(“三化一体”)为抓手,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各级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全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实施对象

    省水利厅(省移民办)、省南水北调办、省水文水资源局、厅属各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

    省水利厅(省移民办)机关各处室由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省南水北调办各处室由办机关纪委负责;省水文水资源局机关及各直属分局由局纪委负责。

    三、实施方式

    (一)责任目标台账化。坚持定时、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细化监督责任指标体系,建立工作落实台账。指标体系设基本分100分,对每项内容设定具体定性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指标,进行反向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日常管理痕迹化。坚持过程控制和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工作落实。按照“工作留影、说话留声、总结留字”的履职要求,做好图片和文字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工作,定期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动态监管电子化。坚持动态跟踪监管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科学研判工作实绩。通过建立电子化网报管理系统,实现基于网络平台的在线监管和动态评价,及时掌握综合监督单位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四、评价方式

    (一)日常评价。各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末向驻厅纪检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每半年向驻厅纪检组上报工作总结。驻厅纪检组将采取网报测评、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予以督查。

    (二)年度评价。驻厅纪检组年终安排统一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现场综合评价。

    五、实施内容

    以基础评价项目为标准,根据年度中央纪委、省纪委、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工作部署,指标体系将做适时调整。

    (一)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年初制定各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要点,对年度监督执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二)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目标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层层签字背书;监督检查基层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三)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定期向驻厅纪检组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安排的督导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四)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及接受宴请、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坚绝杜绝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针对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开展一至两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扫黑除恶、扶贫领域腐败、懒政怠政等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治理。

    (五)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政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督促班子成员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及时传达上级纪委、监察委关于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或微信公众号等廉政教育提醒平台,定期发送廉政宣传信息,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

    (六)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安排部署廉洁过节工作;定期开展作风纪律暗访抽查,坚决纠正懒政怠政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七)强化执纪问责工作。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日常红脸扯袖。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廉政风险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落实交办的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对基层支部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的,基层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基层支部和工作人员执行“六大纪律”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八)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剖析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选准题目,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召开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追究,在下列情形中,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正确履行基础评价项所列责任条款的,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办〔2014〕32号)精神,予以责任追究:

    (一)对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二)协助党委(总支、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腐败问题的。

    (三)对同级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四)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单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有关规定,不按规定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或者有案不查、徇私包庇,致使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在查办案件中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

    (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纪委(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形。

    七、实施结果评定及运用

    驻厅纪检组汇总电子网报、日常评价、年度评价情况,对各单位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反馈、问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推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八、工作要求

    推进“三化一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旨在使落实监督责任由无形变有形、由软指标变硬指标,为落实监督责任各项工作提供遵循和抓手,对促进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三化一体”,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影响深远。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三化一体”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三化一体”,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要求高。各级领导要切实担起主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把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三化一体”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三)务求取得成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体现单位特点,创新工作载体,切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针对性,务求取得扎实成效。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驻厅纪检组。

    附件: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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