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栏目
  • 全部栏目
  • 水文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信息
  •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通知公告
  • 水资源监测
  • 水环境监测
  • 水情信息
  • 专题专栏
您现在: 首页 » 专题报道 »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及廉政防控建设专题 » 学习园地 » 正文
何为“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5-21 11:37:03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07

所谓的“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顶职能。

定机构

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

实质就是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

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文相关信息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电话:0371-65571718     邮编:450003

豫ICP备150133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