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栏目
  • 全部栏目
  • 水文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信息
  •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通知公告
  • 水资源监测
  • 水环境监测
  • 水情信息
  • 专题专栏
您现在: 首页 » 部门专栏 » 信息管理处 » 档案管理 » 正文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机关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8-25 15:36:00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77

 

    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为了确保资料和档案机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库房必须坚固、适用,门窗要有防盗装置。严格实行“三铁一守”制度,即铁柜、铁门、铁窗,有专人守候值班。

    除上级指派的检查工作人员和保密、保卫部门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资料、档案库房,禁止库房内闲谈会客,或搞其他活动,发现形迹可疑者,要敢于查问,及时报告。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档案管理制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档案内容,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下班时要将资料、档案入柜,拉下窗帘,并切断库房电源,关窗锁门,库房钥匙指定专人保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要定期检查更换,发现险情及时抢救。特别在重大节日前,领导要亲自布置防火、防盗措施。

    严禁将档案拿到对外营业的单位复制或采用普通方法邮寄。

    节假期间不外借档案资料,库房门要加封条,启封需有两人在场,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

    档案库房内的照明及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一律使用暗线,下班时要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本文相关信息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电话:0371-65571718     邮编:450003

豫ICP备150133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