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为了确保资料和档案机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库房必须坚固、适用,门窗要有防盗装置。严格实行“三铁一守”制度,即铁柜、铁门、铁窗,有专人守候值班。
除上级指派的检查工作人员和保密、保卫部门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资料、档案库房,禁止库房内闲谈会客,或搞其他活动,发现形迹可疑者,要敢于查问,及时报告。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档案管理制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档案内容,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下班时要将资料、档案入柜,拉下窗帘,并切断库房电源,关窗锁门,库房钥匙指定专人保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要定期检查更换,发现险情及时抢救。特别在重大节日前,领导要亲自布置防火、防盗措施。
严禁将档案拿到对外营业的单位复制或采用普通方法邮寄。
节假期间不外借档案资料,库房门要加封条,启封需有两人在场,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
档案库房内的照明及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一律使用暗线,下班时要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