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栏目
  • 全部栏目
  • 水文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信息
  •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通知公告
  • 水资源监测
  • 水环境监测
  • 水情信息
  • 专题专栏
您现在: 首页 » 部门专栏 » 信息管理处 » 档案管理 » 正文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2014-08-25 15:40:57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66

    本室档案管理人员在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省局机关的资料、档案工作。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办法。按规章要求统一收藏、保管省局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有责任向本系统有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办法等。

    三、制定本系统、本机关资料、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等。应对全省水文系统的资料、档案的保存和分布情况有详尽的了解。

    四、对省局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资料、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对机关文件材料管理、立卷人员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辅导。

    五、及时对全省水文系统的资料、档案的保存和分布进行统计了解。并向省局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

    六、根据所藏档案、资料情况和机关工作需要,编写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主动为防汛、水文生产、机关各项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服务,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和效益。

    七、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该进馆的资料、档案。

    八、注重管理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

    九、严格执行保密、保卫的法规制度,确保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安全。

    十、办理省局交办的有关业务工作。

本文相关信息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电话:0371-65571718     邮编:450003

豫ICP备150133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