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范围
凡是记述和反映本机关工作职能活动的具有历史凭证和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一)
文书档案一般应于次年六月底以前立卷归档完毕。
(二)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或会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暂在本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向资料室移交。
(三)
科技档案于一项工程、一个科研课题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及时整理立卷向省局资料室移交;购进和引进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文件材料应及时交资料室统一管理。
(四)
实物档案(锦旗、奖杯、证书、牌匾等)在部门保存一年后向资料室移交,部门印章在机构撤销或名称变更后要及时向资料室移交。
(五)声像、图片、档案于一次会议、一项活动结束的半个月内归档,暂由省局党办管理,档案目录报资料室备查。
三、归档要求
(一)
凡属归档范围的各种文件、材料等,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保管的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
归档的文件、材料等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并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要归档2~3套。
(四)
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材料,凡有圆珠笔、铅笔、彩色墨水或复写等不耐久字迹的,必须进行复制,复制件同原件一并立卷、归档。
(五)
凡向省局资料室移交的各种门类的资料、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案件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