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河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1.中心坚决站在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
2.中心及其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执行检定规程。
3.中心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并保证严格按管理体系运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4.中心的一切检测活动不受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员,以及商务、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关系的外界压力和影响,保证独立进行检测,做到结果公正、准确。
5.中心及其人员对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6.中心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决不参与任何有损本中心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7.检测人员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和行政的不恰当干扰,不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如有违背,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8.中心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积极参与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测试和比对实验,并与这些中心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以不断提高测试水平和能力。
9.非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心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用于技术开发。
以上各项声明,愿接受上级、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